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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换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一、办理条件

(一)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条件、不具有不符合申请或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二)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三)对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符合申领对应准驾车型的年龄、身体条件,因年龄、身高等申请条件。不符合对应准驾车型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降级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准驾车型。

二、携带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外文记载的需提供中文翻译公证件。

身份证明是指:

1. 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 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3.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 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5. 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 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属外文记载的需提供中文翻译公证件。

(三)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注: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须由具备驾驶人体检一站式服务资质医疗机构使用驾驶人体检联网系统打印使用;属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按外交对等原则规定要求审核)。

(五)申请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6张(规格为32mm×22mm,300dpi)和广东省机动车驾驶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拍证照拿回执,新方式——用“幸福相馆”APP)

三、办理期限

申请人在完成申请准驾车型的相应考试科目合格后,车管所在1个工作日内制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科目考试。

四、办理地址

岑村车管总所、各车管分所、各车管县所、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一)岑村车管总所地址: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岑村总所):广州市天河区岑村华观路1732号。

(二)车管分所地址:

1.白云分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038号。

2.芳村分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93号之一。

3.黄埔分所:广州市黄埔区茅岗路989号。

4.海珠分所: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路29号。

5.东山分所: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38号。

(三)车管县所地址:

1.番禺县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环路315-319号。

2.花都县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农新路12号。

3.增城县所:增城市朱村街朱村大道东1号(广汕公路金田家具斜对面)。

4.从化县所:从化市街口街河滨路128号

五、表格下载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xls

我要纠错 信息来源: 广州市公安局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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