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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注销登记业务

一、办理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二、携带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明是指:

1. 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 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3.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 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5. 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 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驾驶证申请表》。

(三)机动车驾驶证。

(四)申请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1张(规格为32mm×22mm,300dpi)。(拍证照拿回执,新方式——用“幸福相馆”APP)

(五)监护人申请注销被监护人的驾驶证的,应提供监护关系证明。

三、办理期限

业务受理后,车管所当场打印业务回执。

四、办理地址

岑村车管总所、各车管分所、各车管县所、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一)岑村车管总所地址: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岑村总所):广州市天河区岑村华观路1732号。

(二)车管分所地址:

1.白云分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038号。

2.芳村分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93号之一。

3.黄埔分所:广州市黄埔区茅岗路989号。

4.海珠分所: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路29号。

5.东山分所: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38号。

(三)车管县所地址:

1.番禺县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环路315-319号。

2.花都县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农新路12号。

3.增城县所:增城市朱村街朱村大道东1号(广汕公路金田家具斜对面)。

4.从化县所:从化市街口街河滨路128号

五、表格下载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xls

我要纠错 信息来源: 广州市公安局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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