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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签证的补发服务指引

一、申请条件

外国人入境后,由于所持普通签证遗失、被盗抢或损毁申请补发普通签证的,可为其补发与签证种类、入境有效期、入境次数及停留有效期一致的普通签证。

二、携带资料

(一)签证遗失或被盗的,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馆照会以及新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签证损坏的,出示损坏护照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馆照会以及新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三)团体签证遗失、被盗抢或损坏的,提供派出所报案回执、当地接待旅行社证明函件、团体签证复印件。

(四)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申请人在穗有效《外国人住宿登记表》,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拍证照拿回执,新方式——用“幸福相馆”APP)

(五)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三、注意事项

(一)外国人进行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申请,需先登陆广州金盾网 业务申请专区选择:外国人证件办理进行网上预约或亲临出入境办证大厅境外人员网上申请区进行现场预约。为外国人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申请出具证明函件的单位还需要登陆广州金盾网业务申请专区选择“涉外单位备案”进行网上备案,备案审核通过后的单位在进行外国人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申请时无需提交注册登记证明。

(二)1、外国人申请延长停留期限,还应当在签证、停留签证件有效期届满7日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应当在居留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签证及停留证件业务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居留证件业务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三)未满16周岁的儿童持外国护照首次在穗申请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需提供本人出生证,外籍父母的外国护照复印件或者是中国籍父母的中国护照及居住国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原件和复印件,以进行国籍认定。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已经加入外国国籍的申请人,必须在注销其中国国籍后方可办理外国人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业务。

(五)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指的是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其他亲属关系证明以及相关公证;所属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六)境外机构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应经过中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

(七)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经过国内公证机关翻译成英文。

(八)外国人申请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必须按照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九)申请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和入境次数,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最终决定为准。

(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已经发出的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有权吊销或宣布作废。

(十一)对中国非法居留或停留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外国人或责任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我要纠错 信息来源: 广东省出入境政务网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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