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留证件签发服务指引
一、申请条件
外国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停留证件:
(一)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超过免签期限继续停留的;
(二)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需要离开船舶停靠港口所在城市的;
(三)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
(四)外国人居留事由终止因人道原因需要继续停留的;
(五)需办理停留证件的其他情形。
1、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需要在中国停留的;
2、对处限期出境的外国人;
3、对被有关部门判处缓刑、假释或保外就医等监外服刑的外国人,需要在境内协助调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被依法限制出境的外国人,以及刑满释放但未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
4、属于不予签发签证证件的情形且未被限制出境或遣送出境的外国人。
二、申请流程
网上预约→准备申请材料→报到办理→缴费(银行卡交纳)→领证
1、预约
网上预约 (登录广州金盾网 业务申请专区选择“境外人员签证申请”,如实填写个人资料以及贵公司资料,并登记在贵单位工作、商务的外籍人员个人资料,按照规定扫描相关证件上传)
2、窗口办理流程
(1)携带好申请资料,领取预受理号码。
(2)等待叫号:采取无声叫号,注意显示屏显示的信息。
(3)办理:提交资料→核验资料→缴费(只允许银行卡缴费)→领取领证回执。
3、领证
按取证时间领证。凭受理回执和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件到出入境窗口取证。
三、携带资料
申请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网上预约后,报到办理时工作人员将会打印出来)
(二)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底照片(规格为48×33mm)1张及该照片有效的《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拍证照拿回执,新方式——用“幸福相馆”APP)
(三)申请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现持签证证件、本次入境章的复印件;
(四)居住地派出所或酒店出具的住宿登记表;
(五)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免签入境的须提供与停留事由相符的相关证明材料(请参照签证换发须知准备材料);
2、船员及其随行家属须提供海员证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船舶代理公司的担保函件、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机(车、船)票或其他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3、在国内退籍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外国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4、居留事由终止因人道原因需要继续停留的,应当提供居留证件及相关证明(如工作结束的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已注销的就业证或专家证,学习结束的提供毕业证或学校出具的学习结束的证明,常住记者采访结束的提交原新闻单位出具的终止工作关系的证明等);
5、在华出生的外籍婴儿须提供出生证明、护照和父母双方的护照及现持签证复印件。出生后随父或随母偕行的,按签证换发处理。
6、其他申请事由相关的资料
四、受理部门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五、 办证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六、 收费标准
停留证:100元/证
因国家差异,收费会有所不同
注意:只允许银联卡缴费,不允许使用信用卡或国外银行卡缴费。
七、领取方式
1、选择特快专递的,由特快专递公司送证上门(特快专递营运商按照市场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快递收费为到付形式);特快专递比回公安机关领取快3-5天(急事急办除外);
2、选择回公安机关领证的,到原受理部门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