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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指南 > 港澳通行证 >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证服务指引(S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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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证服务指引(S签注)

一、服务对象

企业(商务备案)和个人(商务签注)

二、网上往来港澳商务单位备案

(一)备案条件:

1、受单位派遣赴港澳商务人员(“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2、企业、公司上年度纳税额5-20万元人民币(创汇30-12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200万元人民币),营业执照持有人(企业法人)或股东可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超过该纳税额度的,可按具体纳税或创汇情况为企业人员办理1年或3个月多次签注。国有、集体金融、保险系统只能申办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单位派遣赴港澳商务的备案人员年满18周岁(含)以上,且在申请备案单位购买社保(本市户籍人员需在所属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外省市籍人员需在所属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及任职的全职员工(临时聘用、兼职、外单位委派人员、非本单位人员不予备案)。

 

(二)备案程序:

请登录广州金盾网 WWW.GZJD.GOV.CN 首页的业务申请专区--出入境业务办理--点击“港澳商务备案”申请注册及办理(请先浏览办事指南--出入境管理服务指南--“商务网上备案系统操作说明”)。使用9位单位机构代码(如123456789,而非12345678-9)注册成功后,再进行相关商务备案业务申请。并下载《企业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填写,通过数码相机采集单位印章式样、主要负责人签名(需二人签名)样式及营业执照式样(图片小于200K,图片格式JPG)上传。

 

(三)备案手续:

1、企业以下情形下需要提交的资料并加盖公司公章:

(1)属于创汇单位的:请提交由银行、海关出具的本单位上年度总创汇证明原件(出口额以美元折算)

(2)属于减免税企业的,请提交主管部门批准的上年度减免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退休返聘人员,请提交原所在单位社保号码及与现备案单位所签的劳动合同(或工资凭证)。

(4)法人授权的或法人代表属境外人员(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且所委托的人必须是境内人员,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备案人员社保在同一企业(集团)公司购买的,请提交备案单位与集团(企业)、公司之间的关系证明;委托人力资源公司代购社保的,请提交托管合同复印件;番禺、南沙、花都区和从化、增城市申请商务备案人员,需要提交最近两个月内的个人社保证明原件。

(6)属于股东的,请提交股东证明材料复印件。

(5)报备证年审和变更人员需要寄回原报备证。

 

2、符合驾驶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专用交通工具的公司,请登录广州金盾网的网上办事大厅为驾驶员进行商务备案申请。请按照《商务网上备案系统操作说明》进行公章、负责人签名式样及企业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上传,并按地址有地省公安厅车管部门签发的《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进行确认。审批通过后,请直接到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签注。

 

驾驶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专用交通工具人员申请商务备案,请直接向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

请提交以下资料:

(1)广东省公安厅车管部门签发的《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复印件,效验原件;

(2)提交填写完整的《企业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和《商务备案人员名单》;

(3)提交法人,驾驶员办证员身份证复印件,效验原件;

(4)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效验原件;

法人授权的或法人代表属境外人员(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且所委托的人必须是境内人员,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公安机关认为必需的其他资料

(请在网上申请成功7日之内,把备案材料速递到广州市解放南路155号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1207室收,并写上您的单位名称、速递地址、联系人以及联系人电话)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备案人员社保证明,本市户籍人员提交所属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外省市籍人员提交所属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备案人员是法人代表、股东、合伙人、董事的,无须提交社保证明,须提交能证明其身份的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验资报告或公司章程复印件;备案人员社保在同一企业(集团)、公司购买的,请提交备案单位与企业(集团)、公司之间的关系证明;退休返聘人员,请提交与现备案单位所签的劳动合同(或工资凭证)。

(3)其他资料将以短信,电话或者邮件通知。

 

(四)报备证年审及商务备案IC卡的换发、遗失补发及变更项目需提交的资料:

报备证及商务备案IC卡在有效期内,由于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请提交由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报告,速递至广州市解放南路155号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1201室,经批准可予换发与原签发的有效期、配额、人员相同的报备证及IC卡,如需年审和变更其它项目,请登录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把相关资料速递到广州市解放南路155号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1207室。番禺、南沙、花都区和从化、增城市的单位申请增加赴港澳商务备案人员还请提交个人社保证明原件。

 

(五)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备案人员将按主次录入顺序审核备案;人员增改,可根据单位纳税(100万元人民币)、创汇(600万美元)、减免税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在备案证上的有效期内给予1至2次变更次数(年度内不予变更)。单位资料、法人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及备案人员的减少不受次数限制。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备案人员,在港澳进行商务活动期间,请遵守两地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现有违法违纪、从事与身份不符活动等情形的,将依法追究所在企业、公司责任。

 

(六)办理报备证和商务备案IC不收费(商务备案IC卡敬请妥善保管,若遗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备案证审批时限为十个工作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商务备案IC卡及备案证制作完成后,由特快专递送证上门,特快专递运营商将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网上申请商务备案成功二个月内,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将取消当次备案申请。

三、申请手续

(一)本市户籍人员再次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

凭企业公司的商务备案IC卡、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以及羊城通或银联卡到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大厅“办证e”电子警察柜员机上申请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制作好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港澳商务签注将邮寄给申请人所在单位。

(二)非本市户籍人员(含广州市蓝印户口居民)及本市户籍人员首次申请赴港澳通行证及赴港澳商务签注

1、表格领取

预约后到办证厅打印申请表。(如有错误需修改,用黑色签字笔手写修改)

2、申请程序

网上预约→准备申请材料→按时到预约地点报到→指纹采集→交表办理→缴费(银行卡缴纳)→领回执→领证

3、申请渠道

驾驶往返香港、澳门与内地专用车辆的人员,向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出申请,其余到预约受理点办理。

四、携带资料

1、申请表

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预约后获取申请表)。

2、身份资料

(1)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2)非广东省居民,还需携带户口簿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个人资料页及资料变更页)

4、单位意见

商务备案单位意见。国家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单位意见。

5、商务报备证

单位已经备案的,如果需要申请澳门签注,需提交商务报备证及复印件。

6、驾驶入出境批准通知书

驾驶往返香港与内地车辆的,提交广东省公安厅车管部门签发的《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及复印件,交验原件;

7、原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签注,提交原有的有效通行证;换发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复印件。

 

备注:1)港澳通行证再次签注:不需要携带照片,申请人身份证明以及原有效通行证前往即可

      2)港澳通行证的换发与补发:需要携带重新拍的照片及回执,申请人身份证明以及原有效通行证前往。

五、急事急办

如果您遇到参加紧急商务活动的情况,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邀请函和单位证明)到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加急申请。

六、受理部门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及各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七、办证时限

1、首次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办签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3、户籍为其他省份的暂住人员申办证件或签注,需要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间。

八、办证收费

1、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

2、一次有效商务签注, 20元/项;

3、多次有效商务签注,100元/项。

注意:必须是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部分分局可持缴费回执到指定银行现金缴费

九、领取方式

1、选择特快专递的,由特快专递公司送证上门(特快专递营运商按照市场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快递费用为到付形式);特快专递比回公安机关领取快3-5天(急事急办除外);

2、选择回公安机关领证的,到原受理部门领取。

十、查询方式

1、办理进度查询 

(1)网址 广东省出入境政务网;

(2)24小时语音咨询电话:96897(请使用固话拨打);

(3)监督投诉电话:020-83115725.

2、邮政速递查询

(1)电话:11185;

(2)网址:http://www.gzjd.gov.cn/gsmpro/web/serviceitem/queryaccept_result.jsp?type=11    

3、快递专递查询:020-81911089. 

十一、备注

 1、不允许他人代办。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3、在港澳违法违例、逾期不归等情形,将被限制出境及追究法律责任

4、不在签注有效期内领取证件的,签注自行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6、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港澳地区遗失或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澳门中旅社向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

我要纠错 信息来源: 广州市公安局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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