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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指南 > 港澳通行证 >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其他签注服务指引(Q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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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其他签注服务指引(Q签注)

一、服务对象

广州市户口居民

二、办理条件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澳门的。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因私申请往来港澳地区。

4、因其他事由需要赴香港、澳门的。

三、申请流程

1、预约(必须先进行预约)

(1)网上预约 (根据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办证类型和申请表格,预约办证时间和办证地点)

(2)现场自助预约(到办证地点的自助预约机根据提示完成预约)。

(3)微信预约

2、网上预约流程

(1)登录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网上预受理

(2)点击接受,进入到下一步。

(3)根据提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申请办证类别。

(4)选择预约办证的时间和地点。

(5)凭预约受理号按时到预约点提交申请资料。

3、微信预约流程

微信关注“广州公安”公众账号—服务事项—出入境业务—护照、通行证等业务预约点此进入—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登陆—选择要办的证件类型(如港澳通行证)--选择用户类型(如本地户籍)--阅读协议并同意—选择出境事由(一般是个人旅游)--输入身份证号码—输入中文名字—受理单位—日期选择第一个—填好个人信息—确认—选取取证方式—确认—成功后按照预约时间报道办理。

4、窗口办理流程

(1)按时到预约地点报到:携带好申请资料,按照预约时段到预约报到处报到,领取预受理号码。

(2)等待叫号:采取无声叫号,注意显示屏显示的信息。

(3)办理:指纹采集→提交资料→核验资料→缴费(只允许银行卡缴费)→领取领证回执。
5、领证

按取证时间领证。凭受理回执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到出入境窗口取证。

四、携带资料

1、申请表:《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

2、相片及采集回执,各一张。(拍证照拿回执,新方式——用“幸福相馆”APP )。

3、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4、申请办理说明资料。


携带资料详细说明: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

1、申请表

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预约后工作人员将打印出来,如有错误需修改,用黑色签字笔手写修改)

2、相片及回执

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1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拍证照拿回执,新方式——用“幸福相馆”APP )。

3、身份资料

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交验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需要提交居民临时身份证。(注意:十六周岁以上,持有身份证的居民,只允许使用身份证证明,若身份证丢失或损坏,请携带临时身份证前往办理;十六周岁以下,未持有身份证的居民,可以使用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证明身份);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的定居国外证明,护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4、单位意见

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干部;非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中层以上行政管理人虽及部分重点部门(如涉密、财务等岗位)在职人员;各级金融构、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中层以上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该企业从事公务的中层以上人员;各级部门认为应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警理权限出具意见;其他人员每次申请文化、体育、学术交流的,须提交单位意见。5、提交往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解决法律事务的,提交冲裁、诉讼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2)学术交流的,提交单位申请报告,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以及境外邀请书或通知书

  (3)赴港澳治病的,提交内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部门出局的需港澳治疗的证明以及相关病历。

  (4)赴港澳奔丧的,提交在港澳死亡证明以及其身份证明。

  (5)赴港澳应试的,提交应试证明书。

  (6)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派遣赴香港的证明。

6、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办理赴港澳其他类签注的,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赴港澳探亲的,提交在香港、澳门定居、应聘工作、就学的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居民身份证或在港澳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2)赴港澳商务的,提交企业派遣函、工作证明;

  (3)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澳门的,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备注:1)港澳通行证再次签注:不需要携带照片,申请人身份证明以及原有效通行证前往即可。

      2)港澳通行证的换发与补发:需要携带重新拍的照片及回执,申请人身份证明以及原有效通行证前往。

五、急事急办

 如果您遇到以下紧急情况,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来办理加急申请:

 1、急需往来港澳治病的,提供内地地级市以上医院的证明或病历

 2、急需往港澳地区奔丧的,提交在港澳地区死亡证明已经身故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及各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七、办证时限

1、首次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办签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八、办证收费

1、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

2.一次有效其他签注:20元/项,二次有效其他签注:40元/项。

注意:必须是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部分分局可持缴费回执到指定银行现金缴费

九、领取方式

1、选择特快专递的,由特快专递公司送证上门(特快专递营运商按照市场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快递费用为到付形式);特快专递比回公安机关领取快3-5天(急事急办除外);

2、选择回公安机关领证的,到原受理部门领取。

十、签注种类及有效期

其他签注为“Q”签注,均分为3个月一次进入有效、3个月二次进入有效、1年一次有效、1年两次有效共4种,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十一、查询方式

1、办理进度查询 

(1)网址 广东省出入境政务网

(2)24小时语音咨询电话:96897(请使用固话拨打);

(3)监督投诉电话:020-83115725.

2、邮政速递查询

(1)电话:11185;

(2)网址:http://www.gzjd.gov.cn/gsmpro/web/serviceitem/queryaccept_result.jsp?type=11 

3、快递专递查询:020-81911089.

十二、备注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3、在港澳违法违例、逾期不归等情形,将被限制出境及追究法律责任。

4、不在签注有效期内领取证件的,签注自行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6、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港澳地区遗失或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澳门中旅社向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7、持逗留签注的内地居民在港澳逗留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失效,可以通过香港或澳门中旅社向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珠海签证办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证。

8、不允许他人代办。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我要纠错 信息来源: 广州市公安局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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