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认定服务指引
一、申请条件
因留学、探亲等原因长期在国外居住,为去的外国居留权,内地户口已经注销,申请返回原居住地定居的。
二、携带资料
申请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相关资料
(1)填写完整的《居留证明认定申请表》1份;
(2)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2张及回执;(拍证照拿回执,新方式——用“幸福相馆”APP)
(3)申请人的《中华人名共和国护照》或其他代替护照的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相片页和出入境记录页);
(4)在国外获取的所有签证复印件,并有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中文翻译原件;
(5)原居住在广州市的户籍证明材料(向当地派出所或户政部门申请出具);
(6)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三、注意事项
(1)以上所有复印的资料申请时都需要交验原件
(2)申请人经过认定居留证明后,领取《办理户口通知》,尽快到定居地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办理入户定居手续
四、受理部门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五、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六、收费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