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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指南 > 居住证 > 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满延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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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满延期须知

一、居住证延期

    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的街(镇)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二、延期携带资料

    (一)本人居住证和身份证的原件。

    (二)居住地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或工作单位(居、村委)等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或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2.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3.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

    4.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等;

    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三)其他证明材料。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延期办理时,如需办理有效期7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我要纠错 信息来源: 广州市公安局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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