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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指南 > 户口 > 办理遗失补领《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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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失补领《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须知

办理条件

    办理迁出或迁入本市的人员因遗失《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需补领的。

携带资料

    提供本人的书面补领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补领《户口迁移证》的,还需提供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未入户证明。

办理手续

    遗失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大厅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现要求补领的,需到原签发的部门办理,经批准后给予补发。


我要纠错 信息来源: 广州市公安局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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