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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知青等人员办理回市入户须知

入户条件

    (一)原常住户口属于本市,因响应国家号召将户口从本市迁往外地的知青,现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直系亲属投靠的,可准予其本人迁入本市常住户口。

    (二)对夫妻有一方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本市,现夫妻均达到退休年龄(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且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准予其夫妻双方迁入本市常住户口。

携带资料

    本市知青等人员回市入户需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原本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其原户口在本市的证明(如原户籍地派出所无法提供其原户口在本市的证明,可由其工作单位提供原始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代替原始户籍证明),还需根据下列不同类型提供相关证明:

    (一)属本市知青要求回市入户的,需提供在本市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投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属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本市,要求回市入户的,需提供本市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及结婚证。

办理手续

    (一)需向本市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或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交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

    (二)凡被批准回市入户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被投靠人的户口簿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表格下载

入户申请表共2页(广州市区).xls


我要纠错 信息来源: 广州市公安局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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