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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队转业、退伍、离退休干部来市入户须知

申办条件   

凡经省、市组织、军转办、退伍办、军队离退休办等部门批准来穗入户人员,须本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到西湖路88号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复核后,可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办理入户手续。

携带资料

一、部队转业、退伍、离退休干部安置入户的办理入户复核手续,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审核部门签发的《接收证明》或《安置通知书》。

    (二)《广州市区入户卡》。

    (三)本人的《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及《转业证》或《退伍证》、《退休证》。

    (四)属部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的,需提供三联单。

    (五)如有家属随迁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二、到入户地办理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转业证》或《退伍证》、《退休证》

    (二)《广州市区入户卡》

    (三)接收单位入户证明

    (四)随迁家属,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

    (五)迁入地户口簿、户主、业主的居民身份证及同意入户书面报告、房屋产权证明。属集体户的,还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我要纠错 信息来源: 广州市公安局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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