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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证

 


一、申请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受理机关 

广州市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三、携带资料 

1、男女双方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地址页、本人页及户籍资料变更页);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2、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各提交二张一寸单人半身免冠彩色照片(拍证照拿回执,新方式——用“幸福相馆”APP),军人还需提供本人的军官证(或士兵证、文职干部证、警官证、离休干部荣誉证等)和离婚介绍信。 

四、收费标准 

9元

五、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即时办理 

承诺期限:即时办理 

 

温馨提示:结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登记结婚,离婚同样要回到到户籍所在地办理。

我要纠错 信息来源: 中国广州政府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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