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地方驾驶证业务
一、办理条件
(一)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不具有不符合申请或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且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免于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同时收回其所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三)对于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符合申领对应准驾车型的年龄、身体条件,因年龄、身高等申请条件不符合对应准驾车型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降级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准驾车型。
(四)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二、携带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部队职工的,还需提供部队《职工证》;属退休职工的,还需提供部队退休职工证件。
身份证明是指:
1. 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 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3.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 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5. 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 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复员、退伍、转业证明(尾页须具备相关印章)及复印件(现役军人无需提供)。
(三)部队(武警)驾驶技术档案。
(四)部队(武警)机动车驾驶证(现役军人或职工还需提交复印件)。
(五)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六)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注: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须由具备驾驶人体检一站式服务资质医疗机构使用驾驶人体检联网系统打印使用)。
(七)申请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6张(规格为32mm×22mm,300dpi),广东省机动车驾驶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拍证照拿回执,新方式——用“幸福相馆”APP)
三、办理期限
申请免试换领车型的,车管所在业务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制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考试换领车型的,在申请人申请车型相应考试科目考试合格后的1个工作日内制作机动车驾驶证,在申请人接受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科目考试。
四、办理地址
(一)属复员、转业、退伍的申请人,申请免试换领车型的,持业务资料可到岑村车管总所、各车管分所、各车管县所申请办理业务;申请考试换领车型的,持所需资料可到岑村车管总所、各车管县所申请办理业务。
(二)现役军人(含武警)、职工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由部队军交运输部门统一到岑村车管总所办理。
岑村车管总所、各车管分所、各车管县所、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一)岑村车管总所地址: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岑村总所):广州市天河区岑村华观路1732号。
(二)车管分所地址:
1.白云分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038号。
2.芳村分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93号之一。
3.黄埔分所:广州市黄埔区茅岗路989号。
4.海珠分所: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路29号。
5.东山分所: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38号。
(三)车管县所地址:
1.番禺县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环路315-319号。
2.花都县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农新路12号。
3.增城县所:增城市朱村街朱村大道东1号(广汕公路金田家具斜对面)。
4.从化县所:从化市街口街河滨路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