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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证的申领条件和程序

一、申领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2.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3.初中以上学历;

4.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

5.没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1.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2.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4.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二、携带资料

1.申请。由本人或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组织到现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名,填报报名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报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3)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受报名时留取考试申请人的指纹,采集数码照片(拍证照拿回执,新方式——用“幸福相馆”APP),并现场告知领取准考证时间。

2.审核。县级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市公安局发给准考证,通知申请人领取。

3.考试。申请人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保安员考试。

4.领证。申请人考试成绩合格的,市公安局核发保安员证,由县级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领取。

三、表格下载

保安员考试报名登记表.xls


我要纠错 信息来源: 广州市公安局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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