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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领养登记所需的证明材料应由哪里出具?

更新时间:2014-12-01 浏览量:8502

  答:申请领养人是职工的,须由其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为其出具写明本人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等情况的证明:申请领养人如无工作单位,所需证明材料应由其所在居民委员会为其出具,并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申请领养人是农民的,由其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材料并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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