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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领养子女应如何办理领养手续?

更新时间:2014-12-01 浏览量:8927

  答: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养子女,应当向被领养人所在的省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领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供本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须经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外国人还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办理领养登记的有关手续。经领养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我国《领养法》规定领养条件的外国人准予登记,发给《领养证》。然后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领养公证,经登记、公证后领养关系即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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