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

[切换城市]
更多城市办证服务还在努力建设中,敬请期待…
办证指南 > 户口 > 常见问题 > 因户口本遗失,补办户口本该如何做?

网站主体内容

因户口本遗失,补办户口本该如何做?

更新时间:2014-12-01 浏览量:10525

答:省公安厅粤公通字[2009]209号文第(九)条规定:补办居民户口簿。因丢失需补办居民户口簿的,由户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补办申请(注明户内人员情况),经核对户口底册和人口信息数据确认无误的,应予当场办理;因特殊情况需作进一步调查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补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交派出所销毁。谢谢。

版权所有 © 2012-2014 幸福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粤ICP备11041478号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