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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申办商务签注的纳税证明是怎样规定的?

更新时间:2014-11-28 浏览量:8670 信息来源:广东省出入境政务网

答: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广州市企业机构人员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其企业机构须先办理备案手续,提交国税或地税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总额证明(累计总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取代了原提交原始税单或银行电子税单的规定,但关税仍可以提交原始税单;以创汇申请商务签注的,则提交处经贸部门或银行出具的上年度创汇总额证明(累计总额为30万美元以上)按规定办理。

   之前做法是企业提交原始缴税凭证(即税单),由出入境管理部门累计总纳税额。

   具体情况以广州市局出入境前台人员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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